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受理申请人刘海霞(宁乡网逸网络网咖)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的筹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筹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本行政机关拟作出准予该单位筹建的行政许可决定,现将有关筹建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5日:单位名称:宁乡网逸网络网咖营业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山社区花明南路1号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营业面积:470平方米终端数量:102台法人:刘海霞年龄:49岁户籍:湖南省宁乡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731-88980573传真:0731-87882372邮编:410600通讯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市文旅广体局公示网站:宁乡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机关: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公示日期: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