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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南沙区人民政府 | 2023-07-11
对区内工业企业年度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第三章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第六条【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制造业创新中心自用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给予政策扶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按照每新增1亿元工业产值奖励10万元的标准,同一企业(新落户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除外)当年本措施产值突破奖励、全年稳增长奖励、资金配套奖励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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