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3-07-11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有关单位,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全职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第四条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报,第六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佛山市政策扶持,第九条全职新引进人才申请本实施细则补贴,第十条全职在职人才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第四章申请和审核程序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项人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6个月可提出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人才应在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第二十一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应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提出生活补贴申请,第二十八条人才在申请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或参加评审时,人才续领安家补贴、购房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应在公示通过或资格复核通过届满1年(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12个月)后6个月以内进行资格复核,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第五十条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全职新引进人才按照《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325号)、《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324号)、《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211号)、《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210号)规定执行。

更多精选

  • 2023-07-11 00:00:00
  • 2023-07-11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2023-07-1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