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第三十三条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对于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及时提供检查结果和结论,第三十九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