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意见》(泰科创委办发〔2023〕2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泰科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对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申报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3日,请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224.9.2:801/),查询所申报项目的状态,形式审查通过且无异议的项目将进入下一轮评审,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8-6991139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7015室发展规划科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