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函〔2023〕16号)要求,省科技厅今年继续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现将征集2023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支持厦门片区与福州或泉州片区以及厦门片区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厦门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其中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五)省科技厅将根据福厦泉三片区征集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六)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申报,四、申报材料(一)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二)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表,(四)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