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申报工作,(二)2022年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三)2022年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不含)以上,二、奖励额度以企业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基础,(一)奖励金额不超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以“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例”的值计算),填写《科技小巨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申请表》(申报指南代码2023XJRJL0101),附件要求:申报企业须上传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扫描或截图文件,还须上传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扫描或截图文件,网络申报流程为:企业帐号登录系统--后续管理--科技小巨人--小巨人奖励--起草申请书--添加--选择企业认定资格--起草--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选择申报指南--上传附件--提交审核,从“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系统中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同时将税务机关书面审核表上报设区市科技局,(三)设区市科技局审核企业申报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与申请奖励金额,并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系统中提交至省科技厅,(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在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三)设区市科技局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