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现将2023社会保险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pdf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统计局2023年7月4日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