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六)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求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二、申报要求及程序(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和申报程序详见省厅通知(见附件),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写、初评方法、推荐要求参照《工作指南》执行,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申报界面从“2023年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进入,(三)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参考格式材料请至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首页申报通知下载,三、其他事项(一)企业报送的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数据及佐证材料对应一致,线上、线下报送的数据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材料于7月14日前,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材料于8月8日前报送至所属区镇经发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