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伊州税发〔2021〕54号)文件要求,经伊犁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该名单中所列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附件: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伊犁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州税务局2023年5月11日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序号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151654002673437549Q伊犁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