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环保安全要求、园区规划要求及县域“二三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重点方向,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在开发区各园区(京口工业园、上京工业园、罗丰工业园、均溪工业园,土地出让底价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原则,确定京口工业园、均溪工业园土地出让最低价为15万元/亩,确定上京工业园土地出让最低价为14万元/亩,确定罗丰工业园土地出让最低价为12万元/亩,在各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最低价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上浮10%,入驻各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入驻各园区以外选址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须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规定参照值的150%以上,入驻各园区的工业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第6年起每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入驻各园区以外选址的工业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第6年起每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入驻企业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第6年起亩均税收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园区内企业的亩均税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