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由一家实施主体承担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任务,一家实施主体承担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及无人机施肥任务等社会化服务,现公告如下:一、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单位1.申报对象省级农业科研院所2.申报条件(1)有参与项目实施意向,且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2)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服务主体需要按照项目需求,在我县项目区内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服务,二、社会化服务主体1.申报对象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申报对象:县内具备开展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能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无人机施肥作业申报对象:县内具备开展水稻无人机施肥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2.申报条件(1)有参与项目实施意向,且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2)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的主体需要按照项目需求,(3)水稻无人机施肥作业申报的主体需具备无人机作业的资格证书,其中: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每亩最高补贴50元,无人机施肥作业补贴每亩最高补贴40元,4.申报材料报名时需携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无人机作业资格证、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三、遴选时间请有意向申报的服务主体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邮箱:hfnyjsfwzx@163.com通信地址: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16400)附件1.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单位申报表.doc附件2.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申报表.doc附件3.水稻无人机施肥作业申报表.doc附件4:项目申报书.doc海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