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要求,遴选出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作为贵州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二、公示时间,从7月11日起到7月13日止,三、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受理电话:0851-85289260、0851-8586394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