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方式、分组分工、时间(一)检查范围全市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燃气旧管网改造工程),(二)检查方式1.集中检查,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对在施市管项目开展检查,各区住建委对辖区内在施项目开展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在施项目30%,2.随机抽查,在集中检查基础上,市住建委成立检查小组,对市管及各区在施项目随机抽取3-7个(含1个燃气旧管网改造项目)开展检查,(三)检查分组及任务分工1.检查分组市住建委成立三个检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第一组组长:李宇鹏组员: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1名成员,区执法支队2名成员第二组组长:刘仲春组员: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执法支队各1名成员第三组组长:刘建伟组员: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执法支队各1名成员2.任务分工第一组负责:部分市管项目,河东区、南开区、北辰区、西青区、武清区、滨海新区项目第二组负责:部分市管项目,红桥区、河北区、宁河区、津南区、蓟州区项目第三组负责:部分市管项目,河西区、和平区、东丽区、宝坻区、静海区项目(四)检查时间1.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开展检查;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联络名单》、《在建项目清单》(见附件1、2)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2.市住建委于2023年7月18日至7月30日同步开展检查,各小组于8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反馈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三、检查内容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监理单位,主要从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实名制和资质资格四个方面开展检查,四、工作要求(一)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统筹监督检查相关事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按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建立台账,规范入档,(二)市执法总队、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要健全完善在施工程项目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监督检查无遗漏、无死角,(四)做到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向各方主体宣讲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其法治意识,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五)市住建委将对消极应付、配合不力、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附件:1.专项检查联络名单2.在建项目清单3.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4.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比对清单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检查表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台账7.建设单位检查表8.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检查表9.监理单位检查表10.实名制检查表(联系人:夏静文电话:022-2414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