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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2023-07-06
《办法》所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小团队奖励1.基本团,(二)大型团队奖励1.专列(包列),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200元,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300元,4.大型团队若2晚都入住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或办证民宿纳入奖补范围),每人次增加奖励20元,在赣州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旅游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7.5万元;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达到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累计组织引客入赣旅游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达到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累计组织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125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200元,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60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100元,同等情况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奖励10元,累计组织引客入赣红培团队3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分别达到6000人(含)、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分别达到10000人(含)、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累计组织境外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地接奖励与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在活动完成后,通过“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申报,填写《引客入赣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及申报材料,第十三条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确有违法、服务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取消其两年的申报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分别负责引客入赣旅游团队、红培研学团队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做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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