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温岭市经办机构初审,拟对符合条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4日联系单位: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地址:温岭市前溪路111号)联系人:郭宝琪联系电话:0576-81667182附件:温岭市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2023年第3批)公示清单.xlsx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