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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欢唱名殿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文化娱乐场所改建、扩建、变更场地审核公示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3-07-06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4日受理厦门欢唱名殿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场地)娱乐场所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公示日期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0日:申请人:厦门欢唱名殿娱乐有限公司场所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路136号二至四层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包厢数:75间使用面积:8135平方米包厢数:84间使用面积:2554.4平方米变更场地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路136号二至四层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路136号二至三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7月6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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