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省厅起草了《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16日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二条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细则,对所监督项目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信用进行相应评价,第十一条参评施工企业的主要职责为:(一)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采集、录入、确认信用评价基础信息,第十四条确定参评施工企业信用行为所属序列:(一)在我省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投标或履约中发生的行为,第四章评价内容及标准第十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履约行为(包括扣分项、评分项)、投标行为、其他行为三部分构成,第十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照“谁评价、谁录入”的原则,但下列其他行为由省交通运输厅或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录入:(一)不涉及具体项目的信用行为,第二十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信依据为:(一)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第五章评价程序和方法第二十五条投标行为的信用扣分由建设单位(招标人)录入,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主体一类序列施工企业履约行为扣分项初始分值78分,第三十条普通国省道项目施工企业(主体二类)的履约行扣分项初始分值76分,第五十二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于每年2月底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报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汇总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