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审议通过,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6日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为扎实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规范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二、本办法适用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评审、确认、复核和监管等认定管理活动,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六、企业申报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三)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五)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清单,八、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已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应每3年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核,十、市市场监管局对示范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以及保护等方面在资源配置上予以适当倾斜,十二、根据《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湖市科〔2007〕6号)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湖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视同为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通过后为湖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十三、本办法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