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3〕45号)以及《霞浦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霞市管〔2023〕47号)文件精神,二、抽查对象霞浦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三、抽查分组及事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组:由县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及县自然资源局联络员组成,抽查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没有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5)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等购房相关款项,(8)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相关房地产从业人员,(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抽查组:由县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员组成,抽查事项:(1)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相关人员知悉该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后未及时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知悉购房者存在相关情况后未及时制止、未向主管部门报告,(三)物业服务企业抽查组:由县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抽查事项:(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2)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3)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针对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跨部门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