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现将《温州市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3〕44号)精神,第二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四)作为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以上财会监督领域重点课题研究和专项工作,第五条选拔方式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向市财政局报送《温州市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拟调整出库人员情况表》(附件3),第十二条择优推荐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课题文章至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等平台采用及刊发,第五章履责第十三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应遵守专家人才库的各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应加强学习,市财政局根据财会监督工作需要,第十六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应遵守监督检查工作保密规定,第十七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与被检查单位有相关利害关系的,第十八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不得接受关联单位及有关人员宴请和礼品、礼金等,由在库成员填写《温州市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人员考核表》(附件2),第二十条财会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在参加财会监督活动和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