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沛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附件:1、申报县级龙头企业程序及相关佐证材料2、沛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2023年7月5日附件1申报县级龙头企业程序及相关材料一、申报程序经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推荐,二、申报材料1、镇(区、街道)政府提供的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推荐信,联系人:张尊沛电话:68867820邮箱:pxnwcyh@163.com附件2沛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试行)参照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办法,培育和认定沛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划分确定为加工(基地)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组织服务型、农业观光型等五大类型,流通型企业的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的能力在所在镇(区、街道)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或生产基地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三)种子种苗型1、企业固定资产和年销售收入达到加工(基地)型企业规模的30%以上,3、观光农业园的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把申报企业上一年的经营总结、会计年报表和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各镇(区、街道)对所推荐企业带动农户以及农户增收情况、吸纳劳动力就业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对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现场查看确定合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