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组织实施好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万安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22〕207号)文件,以及发布需求、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初审等程序,遴选出17家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现将17家服务主体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如对以下遴选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的形式反馈到万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6-5701279附件:2023年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遴选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