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2〕23号)《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绍卫发〔2022〕24号)和《绍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绍卫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一县一普惠”要求,特制订《嵊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嵊州市财政局2023年6月29日关于印发《嵊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卫〔2023〕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