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4号),决定会同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2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分两期进行,今年我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针对三类对象,一是信用管理师(三级)培训对象: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二是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对象:获得信用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3年(含3年)以上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三是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培训对象:获得信用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3年(含3年)以上者,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者,我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估后取得的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与经济、管理相关系列职称融通机制,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