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联系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一)重点企业是指已经投产或已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二)重点项目是指各地重点推进的在批、在建的重大投资或有重要意义的外商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分别推荐1-5家重点企业(项目),开发区推荐10家重点企业(项目),全市确定20-30家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二、主要任务主动联系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各地商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重点企业(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信息互通关系,各地商务部门要落实重点外资企业(项目)“直通车”制度,及时回应重点企业和项目投资方的诉求,应当主动向重点企业(项目)送达有关外资最新政策,将辖区内重点企业(项目)上季度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通过邮箱上报市商务局,重点企业(项目)需要市商务局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各地于3月29日前将外商投资重点企业(项目)清单报送市局外资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