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因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非必要不出境、非紧急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做好工作、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不要从境外高风险地区购买商品,要从严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致使疫情扩散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疫情线索请主动报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