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917万元,须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10万亩以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补贴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合发〔2023〕313号)文件要求,分配给准格尔旗494.2万元、达拉特旗5210万元、东胜区20.2万元、伊金霍洛旗274.6万元、鄂托克旗348万元、乌审旗815万元、杭锦旗450万元、鄂托克前旗305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包琛0477-8581277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