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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园保贷”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阆中市人民政府 | 2023-07-04
第二条资金来源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与合作银行、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创公司)合作运营“园保贷”业务,第五条贷款用途“园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企业向“园保贷”推进办提出申请,可在公示结束1年内按照“园保贷”要求向推进办提出贷款申请,工创公司自收齐企业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复核通过后向合作银行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函,合作银行根据企业贷款申请和工创公司推荐函,合作银行应将上月已发放的“园保贷”企业名称、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报工创公司备案,第八条风险补偿(一)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欠息或其他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事项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由合作银行在事项发生或企业贷款逾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下达《逾期通知书》或《提前到期通知书》,向工创公司提交《关于申请使用省级财政补偿金、产业园区补偿金补偿贷款损失的函》以及追偿具体方案,并及时取得工创公司《关于同意使用省级财政补偿金、产业园区补偿金补偿XX公司贷款损失的函》作为偿付依据,风险补偿金承担的贷款利息损失按不超过自逾期日起2个月的期限核定,“园保贷”推进办与合作银行须及时对发现有逾期风险的企业进行风险预警,工创公司定期对银行“园保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附件:1.阆中经开区“园保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阆中经开区“园保贷”评审委员会3.阆中经开区“园保贷”评审会议方案4.阆中经开区“园保贷”入库企业资料清单5.阆中经开区“园保贷”评审委员会评审表6.园区企业推荐函附件下载:1.附件.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解读《“园保贷”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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