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金融局、财政局负责)12.支持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负责)14.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负责)25.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试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负责)26.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科技局负责)27.争取我市重点项目向省申请能耗单列,(市发展改革局负责)28.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31.广泛宣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39.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负责)41.推动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负责)42.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负责)43.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负责)5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提升,(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53.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联负责)61.深化税务与银保监部门“银税互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