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每项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专利运营、专利维权、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建设、人才培养等事务进行托管,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助,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万、5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