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