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厦农〔2022〕63号)要求,组织你区(管委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2023年度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次项目年度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二、申报对象项目年度内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应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只能在扩产增投、品牌建设、订单农业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一个项目,今年订单农业项目与2022年度订单农业项目保持一致,6.项目书盖章全部盖龙头企业的章,四、其他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企业及市区审核人员方可同步登录系统申报、审核,4.企业人员登录方式:企业通过i厦门登录/注册账号并设置密码,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为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5.审核人员登录方式:市区审核人员如有变动,其同意后为审核人员设置账号与密码,审核人员方可通过政务外网可登录系统(需财务专用电脑),附件:1.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3.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权限审批表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