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鼓励自由探索,加快建立农业“火花技术”的发现、评估和培育机制,第二条农业“火花技术”(以下简称“火花技术”)是指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第三条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火花技术”的发现、评估和培育,第四条“火花技术”的发现、评估和培育主要包括成果征集、综合评估、多元支持、跟踪监测和推广示范等,第二章征集第五条“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农业农村部部属事业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站(点)、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全国和省级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择优推荐,评估分为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环节,最终确定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名单,第四章培育第十三条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通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发展,上年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