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山东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省级专家组联合评审,公示期自7月3日至7月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企业持有异议的,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厅将不予受理,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7月21日,请于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山东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山东省(除青岛)“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拟推荐名单.docx2.青岛市“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拟推荐名单.docx山东省商务厅2023年7月3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