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经营性质),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三、电价标准平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0.1元/千瓦时,高峰电价在平段电量基础上上浮0.1元/千瓦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独立计量,红线内线路管道改造费由用户承担,妥善处理好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3.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