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文件的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我们本着“三公”原则,经大连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审议,取消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试点企业资质,增补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大连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7月3日至5日,如对拟试点企业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线索,联系电话:836861368368692683686375大连市商务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