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创建市级留创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留创园建设,(二)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二、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二)区县(自治县)政府对留创园进行考察核实,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与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展共建工作,联系人:周杨、徐恒电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邮箱:476641503@qq.com附件:1.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2.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