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城阳区(高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根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规定,结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含高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阳区和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40元/立方米,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3〕1号)同时废止,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