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30日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单独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农业农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1产业发展类文件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农旅产业发等方面的文件2乡村振兴类文件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非粮化”整治、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的文件3行政裁量类文件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4专项行动类文件例如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等文件5办事流程类文件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或应当遵守的程序等事项的文件6文件清理类、文件修改、废止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单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的通知、决定或公告7其他类文件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重大行政决策定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2重大政策措施农业农村各业务领域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涉及农业农村领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4纳入社会风险评估事项的决策涉及需要社会风险评估并向市委政法委报备的事项5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政府合同类定义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的合同,是指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法律依据1行政协议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行政协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2招商引资合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3建设工程合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4技术合同土壤普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技术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5采购合同购买货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6购买服务类合同购买服务项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7其他合同本部门或其设立的国资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说明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2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3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4吊销许可证件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5责令关闭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6限制从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7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8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超过十万元)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9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达10人以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10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11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强制《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五)——其他涉法事项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1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依申请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申请履职的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要求履职的答复书3其他其他市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关于公布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