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富美同安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厦营商办〔2023〕6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同安区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同效督〔2023〕2号)工作要求,将营商环境指数纳入绩效考核,现将《同安区2023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内容,抓紧推进各项工作,附件:1.同安区2023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一)2.同安区2023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二)3.同安区2023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三)厦门市同安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