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215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中心项目”)入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二、申报条件申报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二)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三)企业项目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附件: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9日附件: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一、工作流程(一)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市级资金预算、入库项目数量等因素拟订资助计划,二、项目入库申报资料(一)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网上审核通过有水印,(二)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2)(三)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到账银行水单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附件:1.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2.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附件-1: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doc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