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前期组织开展了全市融资租赁企业清理排查工作,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名单内企业在公告期内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后,可向我局申请移出疑似“失联”“空壳”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相关企业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请注册在我市的融资租赁企业务必申请接入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时报送业务经营数据和资料,已注册账号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补报数据,如企业未申请账号、未完善基本信息、连续三个月未报送报表信息、近6个月监管报表显示无经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附件:厦门市第三批疑似“失联”“空壳”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联系人:林蕴,电话:285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