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认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请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填写《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非农业类合作社一式4份(镇、区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三、认定工作组织(一)申报认定程序1.农民合作社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盖章)后,2.区农业农村局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筛选,3.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初步名单向社会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二)评定数量和推荐名额2023年全区拟认定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家以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其三年申报区级示范社资格,2.各镇(街道)要指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电子邮箱:13959521462@139.com附件: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29日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