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关于修改《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的问题解答专家解读:《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修改前文件:泰岱政办字〔2022〕36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快速规范发展,现对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一、《通知》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投资方)应在本地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并办理税务登记,修改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投资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区发展改革局、岱岳财金公司等负责整合资源,实现清洁能源的全区储存(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岱岳财金公司)”改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涉及全区碳排放“双控”目标,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整合资源,(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三、“(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投资方)要依法依规完成区内工商注册及项目备案,对租用他人屋顶等场所,不得以出租人名义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修改为:“(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投资方)严格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等规定申请项目备案,对租用他人屋顶等场所,不得以出租人名义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