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合作社及全县农机车主: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CB/T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办法》、《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及农机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对以下牌证管理农机具依法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及在《湖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茶陵县农机事务中心2023年6月29日附件1:202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注销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