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3〕41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龙文磷肥厂房改房项目、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149.8平方米[土地证号:漳龙国用(2010)第4-007号]、漳州市龙文磷肥厂房改房用地面积1562.82平方米、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2〕75号”批准的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324.34平方米,合计19036.96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工作由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负责,特此批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