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3〕43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23〕223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5.221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