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3〕42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规划支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及新社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6〕116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3616公顷、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1〕69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4198公顷,合计0.781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规划支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及新社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