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对2023年辽宁省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人:郑磊监督电话:024-23983438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0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联系人:杨晓辉监督电话:024-23983459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处联系人:高照联系电话:024-23983460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邮政编码:110004相关信息可通过“辽宁科技”微信工作号查阅,附件:附件12023年第一批辽宁省独角兽企业公示名单.docx附件22023年第一批辽宁省瞪羚企业公示名单.docx附件32023年第一批辽宁省雏鹰企业公示名单.docx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9日。